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石政辦函[2007]27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fā)征收市區(qū)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
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人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單位:
《石家莊市征收市區(qū)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著物補償標準》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1.住宅類平房重置價標準
2.住宅類樓房重置價標準
3.工商業(yè)用房重置價標準
4.農作物類補償標準
5.樹木類補償標準
6.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
石家莊市征收市區(qū)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
附著物補償標準
為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保證土地證收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以及上級有關政策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石家莊市征收市區(qū)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著物補償標準(附后)。
一、 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著物補償標準適用于征收市區(qū)集體土地時補償,建筑物附著物補償時結合成新進行。各縣(市)可參照執(zhí)行。
- 二、 本補償標準未包括的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著物,如在征地工程中遇到,參照類似品種并根據市場價格確定。
- 三、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筑征用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市政府大型專項工程征地以對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著物補償標準做出規(guī)定的,實施該專項工程征地時從其規(guī)定。
- 四、 集體土地征收工作費用標準為1500元/畝,建筑物拆遷工作費用標準為3000元/畝.
- 五、 本補償標準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以前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發(fā)的涉及征收市區(qū)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著物補償標準的文件同時廢止。
- 六、 市政府將根據社會經濟發(fā)展情況適時對補償標準進行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附件一 | ||||
住宅類平房重置價標準 | ||||
編號 | 基礎 | 外墻體 | 屋面做法 | 重置價格 (元/㎡) |
A-1 | 磚基 | 24墻磚 | 木檁、望板、油氈瓦屋面、葦?shù)蹴? | 397 |
A-2 | 磚基 | 24墻磚 | 混泥土檁條、混泥土小板、捶爐渣、葦?shù)蹴? | 366 |
A-3 | 磚基 | 24墻磚 | 混泥土現(xiàn)澆梁板,捶爐渣 | 385 |
A-4 | 磚基 | 24墻磚 | 木檁、椽子、木板、捶爐渣、葦?shù)? | 396 |
A-5 | 磚基 | 24墻磚 | 空心板、爐渣、水泥砂漿找平、五層做法 | 382 |
A-6 | 磚基 | 24墻磚 | 混泥土檁、木椽、木板(或葦。、葦薄吊頂 | 376.9 |
A-7 | 磚基 | 空斗磚墻 | 木檁、椽子、葦薄、捶爐渣、葦?shù)? | 381 |
A-8 | 磚基 | 里坯外磚墻 | 四梁八柱、木檁、椽、爐渣、葦?shù)? | 403 |
A-9 | 磚基 | 磚垛坯心 | 四梁八柱、木檁、椽、爐渣、葦?shù)? | 386 |
A-10 | 石基 | 磚墻 | 磚拱卷、草泥、爐渣頂 | 343 |
A-11 | 磚基 | 37磚墻 | 空心板、爐渣、水泥砂漿找平、五層做法 | 391 |
A-12 A-13 | 凈高低于2.6m高于2.20m或進深小于3.0m | 木檁、木板或混凝土板、捶爐渣 | 219 | |
木檁、木板或混凝土、未捶爐渣 | 155 | |||
1.表中各項均按標準設計圖集。 2.實測時須先對凈高、主要構件材質、配套設施等項目調整換算重置價格后方可計算。 3.表中除A-12,A-13外,其余房屋凈高為3.0米,水泥地面,內外墻普通抹灰,水質門窗,均含水、電工程費用。 | ||||
2.實測時須先對凈高、主要構件材質、配套設施等項目調整換算重置價格后方可計算。 | ||||
3.表中除A-12,A-13外,其余房屋凈高為3.0米,水泥地面,內外墻普通抹灰、水質門窗,均含水、電工程費用。 |